关于督促李永来等194名未按期毕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办理毕业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6-09-14浏览次数:

各教学点: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41号令)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三十条和《吉林化工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规定凡是在籍学生毕业时间超过最高学习年限的(专科和专升本科的最高学习年限为5年,高起本科的最高学习年限为8年),将作退学处理。

成人高等教育李永来194名学生在正常毕业时间内没有按期毕业(正常毕业时间见附件中的预计毕业日期),上述同学已经超出正常毕业时间但未超出最高学习年限,仍在可毕业年限之内。

请各教学点做好以下工作:

1.各教学点要将本通知及通知中关于教育部和吉林化工大学的有关管理规定告知到学生本人,并做好告知记录。

2.对于尚未完成教学计划全部课程学习的,要在办理毕业时间2个月前完成学生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

3.凡符合毕业资格(办理毕业时间2个月前学历照片采集正常、学费结清、成绩合格)的,可在可办理毕业年限内进行毕业办理2022级高起专和专升本学生仅有20271月一次办理毕业机会)。

4.凡是未在最高学习年限内完成毕业办理的,学校届时将作退学处理。


吉林化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914


(初审:宋明娥    复审:薛俊礼    终审:马宏魁)